有关EB-5新政2年投资期的争议,终于有了裁定。
7月2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对IIUSA起诉美国国土安全部及美国移民局作出了裁定。
一、法院:暂不处理这些争议
法院认为,当前不是合适的时间处理这些问题,因为美国移民局正在制定正式的规则(拟于2025年11月发布),移民局目前的行为只是非最终行政行动,也就是说:它不是最终的法律文件,还不能被法院正式审查。
因此,原告IIUSA提出的所谓违法之处还不能成立,法院也拒绝了原告提出的要求,并命令美国移民局加快发布新规。
此案中的所有争议,有可能在EB-5新的正式规则发布后自动失效。
二、案件背景
在2022年,美国通过了《EB-5改革与诚信法案》(Reform and Integrity Act,简称RIA),对EB-5投资移民计划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尤其是对“投资期限”这项条款进行了重新定义。
过去,EB-5投资人只需在其获得“有条件绿卡”的2年期间保持投资状态即可。
RIA新规定则明确:现在投资人必须保持投资时间不少于2年,而且这2年可以从任何时间开始算起,甚至是在投资人递交申请前或尚未获批时美国投资移民协会IIUSA则认为,该指导意见存在严重问题:
1、没有遵循“预告-评论”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2、解读违背了国会立法原意,违反了EB-5法案原文;
3、对投资人不公平,缩短或模糊了投资有效期的判断依据
因此,IIUSA将USCIS与国土安全部一同起诉至联邦法院,要求立即判定该指导意见无效。
三、此次裁定对于EB-5投资人的影响
当前政策仍按照美国移民局的解释来执行,即“两年投资期”可以早于递交或获批开始计算。
预计在2025年11月发布的新规中会出现明确的标准。
一旦这项新规发布,将是RIA实施后的首次全面法规调整,可能将对以下问题进行明确界定:
投资起始时间怎么界定,是以资金汇入日?项目接收日?还是I-526E递交日为准?如果项目暂停、转移、退款,是否可中断计算?以及投资人与区域中心的法律关系界定以及投资期结束后的身份转换等。
无论结果如何,对于投资人来说,找到合规安全靠谱的项目才是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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