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B开启的常见问题解析:中国大陆申请人排到表B但未排到表A,能否申请调整身份?
对于正在等待美国职业移民或亲属移民绿卡排期的中国大陆申请人来说,“表B”(Dates for Filing chart)是否开放,往往意味着是否可以提前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关键信号。然而,当优先日(Priority Date, PD)已排到表B但尚未排到表A时,许多申请人会困惑:我到底能不能按表B来递交申请?本文将针对这一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什么是“表B”?
美国国务院每月发布的《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包含两张排期表:
- 表A(Final Action Dates):决定申请人是否“正式”获得绿卡名额,是最终审批绿卡的依据。
- 表B(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前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即使还未轮到表A。
需要注意的是,表B是否可用,完全取决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当月是否宣布启用。并非每月都开放。
二、使用表B递交I-485的三大前提条件
即使你的优先日已经排到当月的表B,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合法使用表B递交I-485:
- ✅ USCIS当月明确允许使用表B
每月 USCIS 会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确认是否采用“表B”的排期作为I-485递交依据。若未开放,则即使表B显示有排期也无法递交。 - ✅ 你的优先日(PD)已早于当月表B的截止日期
只有优先日早于或等于当月表B所列日期,才具备资格。 - ✅ 你人在美国境内,并已具备递交I-485的资格
- 对于职业移民(如EB-1、EB-2、EB-3),通常要求I-140已获批或已提交并处于待审状态(尤其是EB-1/EB-2的加急申请者);
- 对于投资移民(EB-5),需I-526或I-526E已提交或获批;
- 同时,申请人必须以合法身份在美国居留,且无重大非法滞留或其他不可递交流程的情况。
只有以上三项全部满足,才可以依据表B递交I-485。
三、通过NVC程序的申请人:能否先入境再用表B递交?
这是很多海外申请人的疑问。如果你目前仍在中国大陆,正走国家签证中心(NVC)流程,尚未进入领事处理阶段,是否可以先持非移民签证(如B1/B2、F1等)入境美国,再利用表B递交I-485?
理论上可行,但存在重大风险和限制:
情况1:已在美合法居留的申请人
如果你已经持有效签证(如H-1B、L-1、F-1等)在美国居住,且身份合法,只要表B开放、优先日达标,即可直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无需离境。
情况2:尚在境外,计划入境后递交
这种操作被称为“concurrent filing via entry”,即先入境美国,再尝试使用表B递交I-485。虽然技术上可能,但面临两大挑战:
1. “90天规则”带来的诚信风险
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90天规则”(90-Day Rule),如果一个人在入境后90天内采取与其签证目的不符的行为(例如:持旅游签却迅速递交I-485),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或欺诈性入境,进而导致签证作废、驱逐出境甚至十年禁令。
因此,强烈建议:
- 入境后至少停留90天;
- 在此期间保持与签证类型一致的活动(如旅游签持有人应以旅游为主);
- 避免立即提交I-485或公开表达移民意图。
2. 表B随时可能关闭,错失良机
表B的开放与否由USCIS动态决定,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假设你为了等待表B而特意赴美,结果在你完成90天等待期前,USCIS突然宣布关闭表B——那么即便你的优先日仍符合标准,也无法递交I-485。
这意味着:
- 时间成本高;
- 经济投入大(机票、住宿等);
- 最终可能因政策变动而前功尽弃。
表B为许多排期漫长的中国大陆申请人提供了宝贵的“提前递交”机会,尤其能让孩子保住年龄(CSPA)、更快获得工卡(EAD)和回美证(AP)。但其使用条件严格,风险不容忽视。
特别是对于仍在境外的申请人,切勿轻信“先入境再办绿卡”的捷径说法。务必评估自身签证状态、入境动机、以及表B的稳定性,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做出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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